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新修订的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曹竹平律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杜义芳结合真实案例一一解读。新法第十九条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在以往的治安冲突处理中,“打架就是互相殴打”的认定曾引发不少争议:上海地铁,一人被打10耳光,不还手,只拘留施暴者;另一名男子被殴打后还击,但与袭击者一起被拘留。据上海警方2021年公布的案件详情,9号线陆家浜路站,一男一女发生争执,女乘客在站台上连续扇对方10巴掌。了解后ng,事情的原因其实是“因为我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过了一会儿,撞到他的女乘客彻底平静下来。当警察解开手铐时,女子才意识到事情严重了。该女子最终被拘留。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在公安领域首次明确规定“制止违法行为不违法”,终结了“和谐”执法方式,为公民的自卫权划定了明确的界限。针对此次修改,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曹祝平律师和杜义芳律师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新法为何在辩护中增加合法性问题?答:一方面,这符合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刑法”呼应犯罪行为。正当防卫体系中的最终法;另一方面,此前“相互抵抗”的认定违反了简单的正义理念,受害方为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进行的报复性打击不应受到惩罚。这次修改是立法和法制文明发展的体现。问:合法防御和相互攻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如何定义?答:合理防卫必须满足三个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是指连续的不法侵害,后续的报复性攻击不计算在内;二是必要的事情,只能针对行为人本人,不能牵连到ido;三是级别要求,没有明显超出要求的限度。打架斗殴时,双方均存在挑衅、打架等行为,且双方均有意造成伤害,双方都必须承担责任。问:ov是什么呃防御?新法如何界定“明显超过规定限度”?答:防卫过当是指为防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判决必须根据辩护人当时的情况,以一般人的认识为基础,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方式、强度,辩护的时机、方式、后果,以及双方力量对比。如果Mrit稍微超出限度,则不算超标,但如果是“明显超出”,则需要问责。一家餐馆老板的妻子用啤酒瓶击退了醉酒的顾客,这被认为是合法的自卫。问:2020年,一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殴打,并用啤酒瓶还击,却因“相互殴打”被行政拘留。根据新法律,可以他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答:这属于自卫。在这起案件中,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拳打倒在地。他本能地拿着身边的一瓶啤酒进行反抗,满足了“被非法侵犯”的时间要求。本案中,防卫目的是行为人本人,双方实力相差很大,而且反击行为也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门槛,完全符合新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标准。 Q:防御时可以造成伤害吗?是否需要避免伤害动机?答:辩护的目的是制止可能造成伤害的非法侵入。这是有效防御的必然结果。不能仅仅因为防御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就否认它的本质。要求防守者完全避免受到伤害,等于剥夺了防守者的防守权,不符合防守的本来面目。法律的最终意图。问:刑法中的“无限辩护”是否适用于治安管理中的刑法?答:不适用。无限防卫是刑法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系列暴力犯罪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达到刑事犯罪级别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不存在“无限防御”,防御行为仍需遵循“不过分”的原则。 Q:如果敌人被制服后继续攻击,会不会是防御过多?答:是的。如果违法行为已经停止(例如行为人已被制服并主动停止),但攻击者仍继续攻击,这就是事后防卫,可视为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 Q:过度防守会受到什么处罚?答:虽然过度防守是违法的,但也是有原因的。事故。新法明确,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它既考虑了公平性和合理性,也为辩护人提供了合理的行动空间。让正义公平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深入人心。一名男子连续被打10耳光,但他选择不还手。他只是担心打架会被视为打架,并承担责任。这一无奈的场景,成为诸多公共安全误区的缩影。在“打架就是殴打”的语境下,受害者陷入“要么被动挨打,要么反抗承担责任”的困境,与人们朴素的正义观不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这无疑有助于结束这种可耻的局面。修改法律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杜绝这种现象执法部门“疯狂跟进”的同时,也为维权划清了界限。它明确,正当防卫必须满足“时间要求、对象要求、程度要求”,冲突是指双方都有挑衅、斗殴等行为,双方都有个人伤害故意,双方都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律明确界限后,有望防止被害人因害怕被追究责任而放弃辩护,有望防止滥用辩护权。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法律逻辑,也符合公众常识,让公众知道“该做的时候敢做,该做的时候可以停止”。这部法律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传递了“法律不能屈服于违法者”的明确方向。当法律不再要求受害者“忍受新法的实施是法治保障民生的新起点,这不仅要求执法部门准确把握界限,也要求公众认识并充分利用这项权利,只有这样,人们在遇到违法行为时才有自卫的信心,让正义和公平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深入人心。可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