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博物院藏明代秋英《江南春》长卷亮相拍卖市场”引起关注。围绕国有博物馆捐赠物品的认定、处置以及如何保护文物捐赠者权益等关键问题,新华社记者对南京博物院相关负责人、捐赠律师、行业专家进行了跟踪采访。是真的还是假的?庞来臣是清末民国著名收藏家。 1959年,庞来臣的孙子庞增和及其家人将庞来臣“徐斋藏品”古画137件(套)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南京博物院随后向庞增和先生赠送了《捐赠文物物资收据》和捐赠《徐斋旧藏》137件(套)古画清册等捐赠证明表明。其中,仇英的画卷《江南春》。庞曾和之子庞树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曾祖父庞来臣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收藏家。庞氏家族多次捐赠的文物现藏于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其中不少是各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1959年我和父亲送给南京博物院的文物都是珍品,不是赝品。但南京博物院擅自鉴定五件藏品为赝品,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和父亲的名誉。”南博向新华社记者展示了评审过程中的记录及相关证据: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以张衡(张从玉)为组长的国家书画评审专家组在南博进行书画评审。aphy 和绘画评估。张衡、韩神仙、谢稚柳三位专家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江南春图是赝品,普通。陈留第一款题记是真的,后面的题跋完全是假的。赝品做工精良,原来庞氏隐瞒得很严重。”第二次是1964年6月,经王敦华、徐运秋、徐信农三位专家重新鉴定,结论是“仇英的江南春图是赝品”。 1961年11月,张衡、韩神仙、谢稚柳三位专家分析后得出结论:“江南春图是赝品,普通。陈留第一款题记是真品,但后来的题跋完全是假的,伪造的很好,原作庞氏是严重的。” (受访者供图)是“无名失踪”还是“分配整理”?在 th2025年6月下旬,庞书岭和律师尹志军前往南博,发现庞增和赠送的137幅书画中的132幅仍在南博仓库,但仇英的《江南春》长卷等5幅作品失踪。检查后不久,南波给庞书岭写信回复:另外五幅画被认定为“赝品”,从收藏顺序中“剔除”并“分配整理”。 2025年11月20日,庞书岭诉南京博物院一案在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庞书苓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解释“消失”于南京博物院的仇英《江南春》等五幅明代画作的“分配与整理”具体流程(已当庭撤回诉状,并表示将分别申请执行)。在相关史料向代理人的调拨和移交方面,原文化部制定并公布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随后,原江苏省文物鉴定组和南京博物院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拆除的书画作品进行了审查,确认不适合收藏。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了《关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处置情况的报告》,要求“将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置物品)移送省统领办”。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安排。1997年5月8日,经专家鉴定为赝品的《江南之春》长卷移交给原江苏省文化厅。官方文物商店。 2001年4月16日,被一名“顾客”以6800元购买,销售清单上明确写着“仿秋英山水卷”。 1997年5月8日,经鉴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卷轴被从南京博物院的收藏记录中撤回(受访者提供)。江苏省文物商店的原始销售发票显示,《仿仇英山水卷》是一名“顾客”于2001年4月16日以6800元购买的。 (受访者供图) 捐款经核实后是否应退还给捐赠者?从20世纪60年代被鉴定为“赝品”,到2001年决定搬迁修缮,足足花了三十、四十年的时间,期间庞家人毫不知情。尹志军作为捐赠人的后人,有权了解捐赠物是否得到妥善保存以及保存在哪里。赴五处书画鉴定出部分“赝品”。南玻在做出“分配或调整”的决定时,必须主动告知。如果藏品确实需要处置,也应该优先让原捐赠者回收。南波的律师张翰认为,藏品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在捐赠时不保留返还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受赠人有义务将交付的捐赠物返还给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因此,女士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庞书岭要求归还争议画作。 “该财产在捐赠时已经属于博物馆,即使归还也会归还给博物馆,因此博物馆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一位高级收藏顾问说北京拍卖界人士表示,根据拍卖法,“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实性或者质量的,不承担瑕疵责任”。由于古代字画鉴定难度较大,一般认为拍卖行不对画作的真伪负责,买家可以在预展时自行鉴定。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主要焦点是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卖品的来源是否正规。南京博物院应该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幅画从仓库出口时是合法的。否则,该画不仅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而且还将被依法收回。记者了解到最新消息称,该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已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