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深圳市金融局、广东省证监局、深圳市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这是广东首次推出养老金融专属政策。文件重点系统谋划、精准供给,强化体制机制、优化产品体系、拓展金融体系加快建立与广东人口结构、产业结构、金融结构相匹配的现代金融养老体系,推动养老发展、养老、银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金融养老发展的两阶段目标:到2028年,全省养老供给体系更加完善,产品和服务的可及性和适应性显着增强,在主要城市、主要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模式”; “十五”期末,养老基金的金融支持运用将更加成熟稳定,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金融、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实现良性互动。作为一个生态大省广东省人口众多,面临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养老服务需求扩大的双重压力。同时,还拥有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集中度高、资金供给能力强。近年来,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8200万人,参加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500万人,统筹基金余额达1.9万亿元;保险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养老领域的意愿持续增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为广东全面探索养老金融改革提供了良好条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不力等。互联互通、产品吸引力低、服务水平低、产业金融支持有限、跨境协调机制不健全。围绕“供给更多、产品更好、服务更便捷、风险更稳定”的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等多项具体措施,支持广东银行业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和专业分支机构,推动网点、APP、客服热线等渠道系统化适龄改造,提高高频服务的便利性和友好性;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养老年金、长期护理保险等中长期保障产品,推动人身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制试点,建立覆盖居家、多层次护理需求的保障体系。社区和机构;推动个人养老产品多元化供给,鼓励设立专属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组合产品,推动建设全省个人养老便民服务平台。在加强对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省级养老机构和养老企业“白名单”机制,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合规、经营得当的养老项目。充分利用信贷、债券、股权、资产证券化、REITs等多种工具,推动养老机构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参与通过直接投资、产业基金、专业子公司等方式深入开展养老社区建设。目前,我省已有17家保险公司设立养老院,8家保险公司投资了21个社区养老项目,建筑面积249.3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240亿元。针对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本土养老供给薄弱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居家养老、社区救助、储蓄转化、智慧健康、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场景”等“服务上门”服务场景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转变发展养老服务点、老年食堂、小微服务机构安装、租赁、贴息等金融产品合作伙伴;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养老、辅助器械制造等新型养老业务,加快补齐乡村养老服务短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优势,《实施方案》以“跨境养老一体化”为战略重点,提出支持广州打造全省养老一体化城市样板,力争将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城市分批纳入国家图科伊养老储蓄和养老金管理小区管理计划;推动“机构粤” 实施“养老服务计划”、“老年医疗券大湾区试点”、“港澳医疗器械通”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账户管理、养老缴费、跨境结算、信托服务等等港澳老年人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探索湾区养老金融产品互认、基金互通、监管协调的制度化路径。为切实保障金融养老底线风险,《实施方案》提出,嵌入风险防范和重点客户走访、调整冷却期、快速投诉处理等内容,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完善合法金融活动的监控和应急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素养教育,推动建立“媒体+社区+网点+公益组织”的金融教育协同体系,定期开展反欺诈教育和数字金融辅导,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老年人群体的信息获取能力。为确保政策落实成效,《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统筹协调、部门协调、地市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动态台账制度任务清单和项目实行年度管理,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价过程,择优遴选一批省级试点项目。重点城市和典型项目率先在产品创新、服务流程、融资机制、场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发展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模式”,建立养老同频。下一步,广东将尽快制定配套政策细则,加快项目落地和试点实施,继续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协调,切实落实金融资源投向养老服务“主战场”和白银经济“新赛道”,着力打造金融支持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广东路径”。南都+记者 陈颖